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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

蔡德輝 總顧問 中正大學 警察大學校長-少年犯罪防治之對策



少年犯罪防治之對策
蔡德輝
鑑於年犯罪在近年呈現量的增加與質的惡化、且學者專家相
繼指出今日之少年犯可能成為明日之成年犯、因此為免其淪落犯罪深淵、有必要在兒童、少年階段早日採行防治犯罪措施。少年犯罪防治之對策首應強調「事先的預防重於事後的理、徵罰」與「預勝於治療」觀念與做法。蓋一旦犯發生、不僅傷害已造、難回復、且刑事司法體系各部門須付出昂貴且難以估計之成本對少年犯罪進行偵查、審判、矯治與更生保護。因此,有必要以前瞻性之觀念強化少年犯罪預防工作。
第一節  少年犯罪預防模式
少年犯罪預防工作、包含廣泛之各種活動、如瞭解少年犯罪之原因、消除與少年犯罪有關因素、強化少年司法預先發覺少年犯罪之能力、健全社會環境、並進一步減少促進少年犯罪情況聚合之因素等。因此,凡屬直接間接可以促進少年犯罪預防措施、諸如:政治、社會、經濟制度之改革、法令之修正、社會福利以及人力運用等均可稱為少年犯罪預防工作。然較直接具體的措施、諸如:加強學校之商輔導功能、設立青少年福利中心、少年犯罪預防專責機構、社會環境的改善等亦屬少年犯罪預防工作。為使讀者對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範疇有著進一步之認識、本文援引學者布爾提翰與福斯特(Branting-ham and Faust,1976)之見解、以醫學上公共衛生模式(Public Helt MODEL)來說明少年犯罪預防活動。
    公共衛生之模式可區分三層次之預防活動:第一層次之預防(Primary Prevention在鑑定出促成疫病發生之一般環境因素、然後採取排除這些因素措施、如環境衛生及污水理、滅絕蚊子、疫苗接種、衛生及營養教育、定期檢查等:第二層次之預防(Secondary Prevetion)乃鑑定出哪些人有發生疾病之高度危險性、然後介入些個案採特別設計之治療措施預防其其陷入嚴重之病狀、如在貧民區實施X光檢查、發現初期病症的病患、施予預防措施、對於把胖者施予飲食控制、牙齒檢查等;第三層次之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
 
則包括:鑑定出已患較嚴重病症病患、然後施予治療預防其死亡或永久殘障之危險,如從胃抽出毒液、開心手術、癌症者之放射治療等。對某些已罹患器官殘廢者提供復健服務、如對盲人施予點字閱讀之訓練。對某些罹患無法治療疾病之病痛提供減緩痛苦之措施、如對末期癌症患者提供鎮靜治療。
由上述公共醫療衛生之預防模式、轉化為下列少年犯罪預防
 
之模式:少年犯罪的第一層次預防Primary Crime and elinquency Prevention)能鑑定出哪些生態環境或社會環境會提供機會促使少年陷入犯罪行為,然後採取措施改善這些環境減少犯罪機會,如加強警方的破案率,提高刑事追訴確實性而達到一般威嚇、預防犯罪效果;加強少年心理輔導預防其陷入某些偏差行為型態;改善社會環境減少少年犯罪之機會。
少年犯罪的第二層次預防(Secondary Crime Delinquence Prevention)乃對有潛在性之少年虞犯早期予以識別與預測、然後予以輔導使其不發生犯罪行為、如要進行一些社區處遇之輔導計畫與研究,尤其對貧窮、下階層無一技少年進行職業訓練與輔導就業。對心身有缺陷之少年提供治療態犯罪行為、對逃學家之少年予以適當輔導。均可避免及預防其之犯罪行為、目前教育部在推展的璞玉專案即在加強輔導國中畢業不升學、未就業之學生、以免其陷入犯罪、即屬第二層次之預防。


    少年犯罪的第三層次防(Tertiary Crim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乃指少年司法體系採取機構性處
 
遇及社區處遇。對那些已犯罪之少年進遇、使其能成功地復歸社會而不再犯。因此第三層次之預防、一方在控制少年罪行為保護社會、另方面在矯治處遇少年犯使其改悔向上、適應自由社會而不再犯。目前教育部在推展的春暉專案、朝陽專案即對學校之濫用藥物、及問題學生、加強個案教育與輔導、使其改過向上、預防再犯、在程度尚屬第三層次預防。
    而上述三種少年犯罪預防模式、乃以第一層次之少年犯罪預防最為重要、正如美國犯罪學家傑佛利(C.R.Jeffery,197)在其著作《經由環境設計促進犯罪預防》(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強調如能改善進犯罪情況聚合之因素如環境以及減少陷入少年於犯罪之機會、當犯罪減少至最低限度。少年犯罪預防工作強調犯罪發生前採取步驟預防其發、而非在發生之後之處理工作(蔡德輝、楊士隆、2001)。第一層次少運用直接方法控制及預防犯罪行為、即改變環境使其沒機會。通常均運用生態學及都市設計之原理進行犯罪預防、亦即運用人與
境交互作用之模式來預防少年犯罪。以前,少年犯罪著重於少年犯之生物、社會背景研究,而忽略整個發生犯罪環境之探索。我們又目睹犯犯罪矯治機構不易改變少年犯罪之行為,心理衛生機構無法充分發揮其功能,追究其原因甚為明顯。如某少年犯罪後被移送矯治機構接受教化及心治療。但促其之發生犯罪之原來的社會環境並未改善,待其離開矯治機構重返原來社會,很容易受原來環境之感染再度犯罪,致很高之再犯率。


第二節  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具體做法
法少年犯罪預防工作是人們談得最多,而做得最少的工作,茲參考學術研究罪之心得與少年輔導實務,介紹少年犯罪預防工作之具體做法:
-、加強親職教育健全家庭生活預防少年犯罪
   隨著文明進步,工商業發展,加上歐美文化侵入,台灣地區之家庭結構未產生了根本變化。例如,台灣地區很多新式家庭逐漸代替傳統家庭,不僅大家庭演變為小家庭或核心家庭,甚而單親庭亦有愈來愈多之趨勢。此外,頗值注意的是,以前傳統的單一家庭樹(Famiy Tree)是以父母與子女為主的組成
型態,但目前家庭樹又漸發展為家庭森林型態(Family Forests)家庭森林,指父母離婚之後,父親再娶而組另一個家庭樹,母親再嫁又組成另一個會家庭樹,原來的子女接受父母之共同監護,而處於複雜的家庭森環境之中。

此種家庭型態改變為少年之正常成長舗上了不利之因素。加上近年來工商業愈來愈進步,就業供給機會逐漸增多,父母親同時外出工作者愈來愈多,極易造成子女疏於管教之問題。此外,許多父母雖知家庭教育之重要,但卻不知如何,進去瞭解子女之次文化價值體系及他們之問題與需要,也不知如何對子女施予正確的教育觀念及管教方法,因此筆者希望有關機構能擴大舉辦「幸福家庭講座」、「爸爸教室」、「媽媽教室」活動,加強親職教育,使父母有再教育機會、使其成功地扮演父親或母親角色,充實健全其家庭生活,發揮家庭之教育功能,則必能有助於減少少年犯罪行為之發生。
 
二、不要公開責備少年為少年加上壞的標籖
近年來美國犯罪學家貝克(Becker)及李瑪特(Lemert提出「標籤